关于印发南谯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滁南发改字〔202010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移民群众增收致富,切实提高库区移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规范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申报、管理、经营和收益资金分配,建立健全水库移民生产开发项目收益分配长效机制,确保水库移民人口与全区人民群众一起全面奔小康,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省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加强水库移民生产扶持项目建设促进移民增收致富的


    指导性意见》(皖水移〔201551号),结合南谯区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南谯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谯区发改委                       南谯区财政局    

                                      2020115日              

     

     


    南谯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生产扶持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帮扶和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移民主体、民主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坚持科学发展,按照市场导向的项目为发展方向;

    坚持规划先行、项目为主;

    坚持移民脱贫攻坚和创业增收结合;

    坚持水库移民特别是困难移民户受益为主。

    二、生产开发项目范围

    生产扶持项目安排范围为移民村组(原则上要求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占本村组农村人口15%以上),适当整合移民人口较少的村组捆绑安排生产扶持项目。

    三、生产开发项目资金筹集

    (一)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库区镇要从省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用于移民增收的生产扶持项目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后期扶持项目投资总量的30%,对于基础设施仍然有困难的库区镇,用于移民生产扶持项目的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后期扶持项目投资总量的15%

    (二)部门项目资金。

    整合其它部门的项目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支持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建设。

    (三)社会民间资本。

    利用库区的当地优势资源,鼓励和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水库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建设。

    四、移民生产开发项目

    移民生产开发项目主要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建设(购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或者按照投资比例占有股份,能为村级集体产生经济效益或为移民户创业提供服务的项目。提倡依靠移民村或移民户现有资源和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利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为移民群众服务或让移民群众从中受益,同时带来经济效益、示范效益的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移民项目资金可跨区域建设生产扶持项目。

    五、项目实施管理

    移民专项资金扶持的生产扶持项目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及资金补助类。

    (一)经营性项目。

    1、项目申报。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由移民村村民代表大多数同意,经村、镇审查,报区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审批,镇村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或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后可实施,内容涵盖:项目和移民村基本情况,项目产权所属,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建设的必要性,市场效益分析,项目经营方式,收益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投资来源、概算投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2、明确产权。生产开发项目建成后,项目产权应在村集体登记造册入账。经营性产权是移民户个人单独所有的项目,移民项目资金不扶持该项目建设所需资本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户以入股方式共建的经营性项目,其共有的项目产权需提供相关合法材料。

    (二)非经营性项目。

    移民户自主创业发展项目所需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原则可以纳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非移民户自主创业发展的项目带动性强,经济效益、示范效益可观以及为周边移民群众带来持续性务工收入的项目,可视情况适度扶持该项目配套的道路等基础设施。

    由本人申请,移民村村民代表大多数同意,经村、镇审查,区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申请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需附: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发展规划以及为周边移民群众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示范效益等;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

    项目和资金管理参照《南谯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影响社会稳定的项目不予扶持。

    (三)资金补助类项目。

    1、移民户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移民困难户家庭成员(符合贷款条件的未婚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子女或者配偶)因创业发展需要项目资本金,可按照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申请贷款,项目贷款期满全部还本付息后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消费性贷款不在扶持范围。

    1贴息期限

    2020年至2025年期间,移民户在滁州市辖区发展创业的项目在滁州市直两区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均可申报,项目贷款贴息周期暂定为2

    2贴息标准

    发展创业贴息贷款额度自然人、移民村集体组织或小微型企业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3)资金来源

    移民户发展创业贷款贴息资金从省发改委下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安排,由区移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编审贷款贴息年度资金预算及项目计划。

    4)贴息方式

    以户为单位,同一户取得多个贷款项目的,只对其中一个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同一个贷款项目,享受其他部门贴息或资金补助的,不再扶持。

    贷款贴息补助实行年度计划总额限定、自主申报原则,按照年度确定的贴息资金计划,对上年度自主申报并审核通过纳入本年度贴息计划的,按规定给予兑现贴息资金。

    5)贴息程序

    贴息项目申请。贴息项目按年申报,移民户在获得银行贷款后,应于当年底前向其村委会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填写《南谯区水库移民创业发展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创业项目贷款合同、还清本息凭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移民户银行账户等材料,村委会审查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社管中心)、经区移民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市备案。创业发展的项目真实性由移民户所在的镇村负责落实出具相关材料。

    贴息支付。移民户还清贷款全部本息后,填写贷款贴息申请表,凭银行出具的还清本息的原始凭证,经村、镇审查报区移民主管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镇填报账申请书,经区移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镇。

    6)资料归档。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纳入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专项管理,一并实施和报批。项目档案材料包括:创业发展的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现场图片资料,贴息申请表和报账单、贷款合同、银行出具项目全部贷款还清本息的原始凭证,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移民银行卡、镇财政拨付贴息资金凭据等复印件。

    2、移民户技术培训补助项目。

    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

    集中培训。由移民镇将参加的项目、移民户家庭成员人数统计汇总报至区发改委负责汇总,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开展培训,培训费用列入下年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年度资金计划。

    自主培训。需要自主培训的移民户家庭成员(未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子女或者配偶)需要外出学习技术接受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及资质证书,掌握专业技能后,方可申请补助。在外地产业基地进行实地实践技术学习,期满后,需在本镇范围创业满1年的可申请补助。

    培训补助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技术培训补助项目申报。每年年底申报,移民家庭成员凭户口簿、身份证、专业技术资质证书或外地实地实践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填写《南谯区移民生产开发项目资金补助申请书》,经村、镇审查,报区移民主管部门审核,列入下年申报计划。

    技术培训补助范围。培训期间可申请享受培训学费和生活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计划报审。

    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区移民主管部门商区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技术培训补助资金支付。由镇填写报账申请书,经区移民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至镇,镇财政所按照列入计划的扶持对象,凭本人申请书,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人。

    技术培训补助项目档案资料。包括在技术培训部门学习证明、缴款凭据,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技术培训补助申请书,报账申请书和资金付讫凭据,由镇汇总整理,装订成册。

    六、移民生产开发经营项目管理

    (一)项目产权管理。

    全资或部分由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项目,项目产权应归涉及移民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共有)。移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共有人)负责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尚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涉及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村级建制被撤销,其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征用产生的收益由所属镇政府(社管中心)按照投资比例依法处置。

    (二)经营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共有人)对其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对资产进行竞拍、承包、租赁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参照《南谯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实施;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的受益群体主要为移民群众,严禁未经同意以任何形式的转让、拍卖、抵扣债务、抵押等转移资产的行为。项目经营原则上应按照市场化管理。

    同等条件下,移民户可优先享有生产开发项目经营权。

    (三)移民开发经营项目收益资金使用对象、支出范围和管理。

    1、项目收益资金投向。移民生产扶持开发经营项目收益是以直补移民作为受益主体,按照优先使用原则同时结合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收益资金投向主要用于扶持移民困难户、产业扩大生产和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其中移民困难户主要为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符合困难标准的移民户、遭受突发重大疾病或灾难的移民困难家庭户、临界困难的移民户。

    2、项目收益资金支出范围。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收益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移民困难户生活补助、移民困难家庭教育补助、就业培训(持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移民困难户家庭发展产业补助、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身扩建管理成本支出等。补助标准由镇政府(社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移民村商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3、项目收益资金管理。镇政府(社管中心)负责监督移民村及时将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资金上缴镇政府(社管中心)财政专户,收益资金分配方案由项目所在的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制定,经镇政府(社管中心)审查通过。收益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村财镇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在镇政府(社管中心)财政所监督下管理使用,专款专用。收益资金支出管理实行年度公示制,镇政府(社管中心)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收益资金使用明细报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备案。

    七、部门职责和监督管理

    1、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水库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申报和实施监管;区财政局负责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收益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开展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收益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

    2、镇政府(社管中心)负责监督辖区移民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经营管理及收益资金的使用,加强对项目收益资金支出的审查力度,建立健全移民村生产开发项目收益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并对移民困难户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3、对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处置和经营管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使用水库移民生产扶持开发项目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南谯区发改委发布